1.信息公开。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公开博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方案、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2.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3.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推荐参加公开招考。
4.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5.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
2018年11月22日
2019年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