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普通类考生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等三科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依据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情况,择优录取。普通类学生在成绩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科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科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
(1)艺术特长生:高中阶段在县级及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或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高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学科竞赛:高中阶段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考生。
(4)技术创造: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院专家认定)。
(5)思想品质方面:在高中阶段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的考生。
(6)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突出者。如选测科目:其中一门达B级及以上等级;或必测科目:其中一门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18日前向我院招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其中(1)-(6)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录取。
注:注册入学不涉及考试命题,故无相关命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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