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0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263
第四条学校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邮政编码:523808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院设立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日常事务。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2017年被我校对口中职学校(包含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2号)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专业 |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模具工、制图员(机械)、铣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装调员、网络设备调试员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家具 艺术 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家具设计师、木工操作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美术基础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美术基础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设备装接工、电信机务员、维修电工、制图员(电子) 、智能楼宇管理员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数控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模具工、数控铣工、铣工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机械证书、电工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动漫制作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美术基础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中级): 平面广告设计师、影视动画制作员 | |
印刷媒体技术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美术基础证书 | |
教育部考试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学费
招生专业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学制(年)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 /学年)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 | 50 | 6410 |
数控技术 (560103 )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 (051400 ) | 2 | 100 | 6410 |
印刷媒体技术 (580304 ) | 东莞理工学校 |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 (070200 ) | 2 | 40 | 641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 | 东莞理工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091300 ) | 2 | 50 | 6410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091300 ) | 2 | 30 | 641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 (090800 ) | 2 | 100 | 6410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计算机应用 (090100 ) | 2 | 50 | 6410 | |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动漫游戏 (141700 ) | 2 | 30 | 6410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090400 ) | 2 | 30 | 6410 | |
家具艺术设计 (650106 )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 (071500 ) | 2 | 40 | 10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08 )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 070900 ) | 2 | 40 | 10000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 (142400 ) | 2 | 35 | 10000 | |
合计 | 595 | ? |
第十五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我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十六条5月27日至6月6日,学生登录学院三二转段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登陆网址:http://dgptzs.***/),凭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预报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的报名信息,务必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在6月8日前根据对口中职学校提供的中职新生入学名册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登陆系统打印纸质报名表。每个学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
1.2019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打印)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
4.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考承诺书
5.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新生入学名册复印件
7.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8.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表
(其中,第5-8项,于2020年3月15日前统一提交)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校。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七条6月10日前,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在6月12日前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中职学校和考生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缴纳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地点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八条考核办法
(一)转段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采用“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总分300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采用对口中职学校的三门专业课程综合成绩,成绩由中职学校提供,我校认定;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 转段考核 工作 方案和招生 章程,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 | 201 9 年 5 月 30 日前 | 教务处、招 生办公室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同时公示名单 | 201 9 年 6 月 12 日前 | 各 对口 中职学校 |
经学 校 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 9 年 6 月上旬 | 招 生办公室 |
各 专业转段考试 | 201 9 年 6 月 17-21 日 | 我校 、各对口中职 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9年 7 月上旬 | 教务处、相关系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9年 7 月上旬前 | 招 生办公室 |
拟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2019年 7 月下旬 | 招 生办公室 |
组织学生参加2020 年高考报名及体检,补交相关的技能证书材料 | 2020年 3 月 15 日前 | 各对口中职学校 |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2020年 5 月中旬 | 招 生办公室 |
录取通知书发放 | 2020年 8 月中旬 | 招 生办公室 |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粤教高函〔2019〕72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转段考试。上线学生需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笔试认定成绩(40%)、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成绩(60%)按比例累加合成,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对口中职学校,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人数无法达到低1.5倍的计划比例,则我校将按照参加转段的人数按照比例进行缩减,以做到参加转段学生人数和和录取学生人数有1.5:1的比例,保证生源质量。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预录取的考生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以办理录取审核,2020年3月15日前未能提供者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录取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来校报到时核验毕业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预录取考生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方可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2019年11月份高考报名前了解2020年随迁子女审核细则。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二十六条预录取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专业每生每年6410-10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四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打印《准考证》。
第三十一条考试费用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第三十二条奖学助学基本措施
1.按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额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总获奖面达36%。
3.设立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3000元。
4.设立专项奖学金:学生作品、论文、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奖励200-1000元。
5.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第三十三条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姚志坚
监督电话:0769-2330613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号码: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作为2019年广东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高职院校之一,计划招生总数595人。试点中职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一)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组 长:朱益民 贺定修
副组长:莫 强 李奎山 杨云奇
成 员:李浩泉 王志明 度忠忠 李龙根 卞建勇
胡选子 何风梅 李小东
(二)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等具体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日常事务。
组 长:李奎山
成 员:李浩泉 王志明 度忠忠 李龙根 卞建勇
胡选子 何风梅 李小东
(三)招生专业专家组,负责各专业考试大纲、命题、阅卷、面试、技能考试组织与评分等工作(考前由教务处联系各系及对口中职学校上报命题组备选名单,由学校审核确定命题人员名单)。
(四)监察与保卫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全程监察、试卷的保密和考场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莫 强 杨云奇
组 员:度忠忠 雷亚民 余忠信 刘高明
三、考核对象
2017年被我校对口东莞理工学校、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东莞市商业学校、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四、考核实施办法
(一)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实施单位 |
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 转段考核 工作 方案和招生 章程,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和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审核 | 201 9 年 5 月 30 日前 | 教务处、招 生办公室 |
转段考核组织宣传,按要求报送符合考核对象的学生名单 ,同时公示名单 | 201 9 年 6 月 12 日前 | 各 对口 中职学校 |
经学 校 确认后,发放准考证 | 201 9 年 6 月上旬 | 招 生办公室 |
各 专业转段考试 | 201 9 年 6 月 17-21 日 | 我校 、各对口中职 学校 |
专业理论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 2019年 7 月上旬 | 教务处、相关系 |
将考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 2019年 7 月上旬前 | 招 生办公室 |
拟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 2019年 7 月下旬 | 招 生办公室 |
组织学生参加2020 年高考报名及体检,补交相关的技能证书材料 | 2020年 3 月 15 日前 | 各对口中职学校 |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2020年 5 月中旬 | 招 生办公室 |
录取通知书发放 | 2020年 8 月中旬 | 招 生办公室 |
(二)考核内容
转段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采用“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总分300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采用对口中职学校的三门专业课程综合成绩,成绩由中职学校提供,我校认定;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四)具体相关专业与技能证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五、转段考核收费标准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六、录取原则
1.学院将按照《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检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2.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笔试认定成绩(40%)、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成绩(60%)按比例累加合成,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对口中职学校,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人数无法达到低1.5倍的计划比例,则我校将按照参加转段选拔的人数按照比例进行缩减,以做到参加转段学生人数和和录取学生人数有1.5:1的比例,保证生源质量。
3.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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