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将按照《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章程、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检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2.转段考核考生总分以专业理论笔试认定成绩(40%)、专业技能实操考核成绩(60%)按比例累加合成,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对口中职学校,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人数无法达到低1.5倍的计划比例,则我校将按照参加转段选拔的人数按照比例进行缩减,以做到参加转段学生人数和和录取学生人数有1.5:1的比例,保证生源质量。
3.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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