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现代学徒制招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录取时根据考生测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地点设在本校内,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自行组织的考试时间为4月13-14日,具体试室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节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及
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办法
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