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惠州、汕尾、潮州、揭阳、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等14个市)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等。
补助标准: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385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申领流程:1.学生在报到注册时需按照学校要求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如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学费的,还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有关材料。所有材料由学校验明原件,上交复印件。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初审。公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许可收费减去免学费标准后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之后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在公示、市教育局审核中没有通过的学生,需向学校补交学费。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东莞市轻工业学校中职学校助学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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