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
2、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证和科学,坚决制止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5、严防不法招生中介,杜绝诈骗事件发生,防止学生上当受骗。
6、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收费,严厉禁止违规收费。
2019年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秋季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