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11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确定,从2015年开始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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