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保证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招生单位应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复试办法、方式、程序等信息,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处。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单位公布一周后,由研究生处在官网公示7天。
3、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单位推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审查表201809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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