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