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推免生参加复试
研究生处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反馈至各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根据《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告》,结合专业的具体要求,对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初审,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比例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
2、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及评价
各招生单位须审核推免生提交的以下书面材料: 1)查验政审表(须加盖政审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审核完成后,复试小组须给定申请材料评价成绩。
3、确定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阅读文献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应用、实践、科研动手能力。
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
复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情况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如安排笔试,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设置,并派有监考教师;如安排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做好面试现场记录。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所涉及的有关资料(试题、面试记录、考生申请材料等)需上交研究生处,以备省招办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