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推免生参加复试
研究生处将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推免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反馈至各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根据《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公告》,结合专业的具体要求,对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人填报的内容进行初审,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参加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比例由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自主设定。
2、推免生申请材料审核及评价
各招生单位须审核推免生提交的以下书面材料: 1)查验政审表(须加盖政审单位公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审核完成后,复试小组须给定申请材料评价成绩。
3、确定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阅读文献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应用、实践、科研动手能力。
复试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
复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情况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如安排笔试,笔试场地要严格按正规考场设置,并派有监考教师;如安排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做好面试现场记录。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所涉及的有关资料(试题、面试记录、考生申请材料等)需上交研究生处,以备省招办抽查。
四、体检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由各招生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信息发布
1、2019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在规定日期内,如招生计划未完成,可以视情况安排再次复试。
2、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学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公告及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具体复试日程安排。
3、 各招生单位于复试前将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包括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日程安排等)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公布在本招生单位网站,供考生查阅。
六、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30分)+复试综合考试成绩(70分)。
2、录取规则说明
依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3、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及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各招生单位上报研究生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学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方能被我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的推免生,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以便录取其他推免生。
七、监督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