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2)复试总成绩30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存在重大影响专业学习的疾病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三)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完毕后,尽快通知考生,并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系统接受我校发送的拟录取通知,过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下一排名考生进行替补。考生一旦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更改或取消。
2019年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复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