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黑龙江省﹑大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大学生入学后应参加大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的资料:普通大学生入学后正常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低保、重度残疾及优抚对象三类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上必须有学生本人姓名,低保户但没有低保证的,需出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相关低保证明材料,证明本人享受低保。
2、缴费标准:普通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对持有《低生活保障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非大庆市户籍的参保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残(一、二级)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4元。(注:本条缴费标准为2019年度缴费标准;新生入学按2020年缴费标准执行,待黑龙江省医保局和财政厅下发文件后另行公布。)
3、大庆市区(包括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龙凤区、大同区、红岗区)的低保、建档立卡、孤儿三类学生到所在辖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不在学校参保。
4、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在原籍已缴纳2019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应暂停在原籍继续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大学生自入学报到之日开始享受大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保险费的收取
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统一收取。
学校保险咨询办公室电话:0459-6503597。
2019年东北石油大学高职专科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