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材料审核小组”由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小组”由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
“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5.学院建立完善考试命题、考务管理、安全保密以及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质量评估、导师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构建贯穿考试招生全过程的考试安全和监督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