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