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复测工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复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复测工作方案(含领导机构、考评方案、应急预案等),按时开展和完成复测工作,复测过程应全程录像。请相关学院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复测工作方案和复测结论报告(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考试试卷、视频录像报送至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225室)。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85098500
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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