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学部“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预计在2019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教育学部网站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外语水平考核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者,外语水平考核予以免试。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6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26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6.0或TOEFL≧85或英语专业四级(TEM4)成绩为“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TEM8)成绩为“合格”。
(2)日语、俄语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2.专业素质考核
专业素质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8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学校课程与教学(非全日制)教育学综合教育领导与管理(非全日制)教育学综合
专业素质考核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在同一专业方向内按照申请人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招生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考核名单。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