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专业方向录取,即在同一专业方向内按照申请人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