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9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中部分招生领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除此之外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详见专业目录。
2.报考(录取)类别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可以选择。
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须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的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修业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短修业年限3年,长修业年限6年。允许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不做额外要求。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