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考核部分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外语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由面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形式须在学院实施细则中予以体现。
(1)专业基础知识(权重50%)
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2)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3)外语能力(权重10%)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4)思想品德考核(权重5%)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权重5%)
考察申请者前置学历、专业背景语言表达、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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