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以我校学工处研工部文件执行。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以我校学工处研工部文件执行。
(一)申请考核工作中所使用的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保密事项管理。申请考核工作中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需在封闭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将试题密封送至学校保密室;其他涉及到面试考核的,应全程录音录像。
(二)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人员,须依规进行回避。
(三)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我校在录取库上报同时将违规记录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
(五)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及职业道德规范。有违规行为的免除其成员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选聘为招生领导小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是研究生导师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其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六)对在申请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考生在博士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依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二)下达的“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包含本学科符合学校奖励计划导师的奖励计划名额,奖励计划落实到导师本人。第一批申请考核结束后,达到2019年博士招生限额的导师及已完生计划的学科将不再列入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批)》内。
(三)所有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用于我校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预计将于2019年3月开展,相关要求将在《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批)》公布。
(四)因教育部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进行适时修改。
(五)其他本方案未涉及到的特殊事项,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