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招生类别分别对申请者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导师录取顺序及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个录取顺序内导师排名不分先后。其中获得奖励计划及申报“ESI学科提升专项计划”的导师按照奖励计划数或专项计划数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复试考核成绩进行单独录取,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参与该导师在其他相应录取顺序中的招生。
(二)录取顺序
1.考生顺序
报考同一导师,或同一录取顺序导师的考生,根据导师招生限额,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导师顺序
报考不同顺序导师的考生,按照导师录取顺序进行录取。即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ESI专项计划导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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