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核后,所有合格考生均应参加由各学院实施组织的复试考核。具体复试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
1.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考核部分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外语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由面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形式须在学院实施细则中予以体现。
(1)专业基础知识(权重50%)
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2)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3)外语能力(权重10%)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4)思想品德考核(权重5%)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权重5%)
考察申请者前置学历、专业背景语言表达、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2.考核时间
2019年5月25日进行。
上午9:00-11:00点: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下午1:30分开始,其他环节考核。
具体地点由招生学院自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3.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为申请者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权重加和,满分一百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须在复试面试考核结束后将所有申请者复试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要求将复试面试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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