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我校招生简章中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我校林学(090700)、林业工程(082900)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原则上只招收非定向(一般指非在职人员)博士生;其他博士点招收非定向博士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攻读“专项计划”的人员除外。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由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
(8)申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当年的相关文件要求报考。
(9)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