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招考方式的申请与考核过程包括: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培养单位在初试前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评价。考核要素包括:
1.考生思想品德及个人修养。
2.考生参与公众活动情况及诚信度。
3.本科及硕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
4.考生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绩,包括获得的奖励、发表高水平文章、发明专利等方面情况。
5.外国语水平。
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照百分制打出分数,该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参加初试与复试。材料审核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三)初试
初试的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命题及评卷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具体实施。
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应用外国语的能力,内容包含专业词汇、专业文献阅读、翻译及写作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初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或带有监控及录像设备的教室进行。考试成绩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培养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成绩40分、每门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作为全校进入复试的低控制线。各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低控制线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人数的150%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上线人数不足150%的,等额进入复试),同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培养单位的学科(方向)组织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考核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方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考察学生的外国语听说及应用能力。
复试考核组成员按百分制对申请人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取平均分为终面试成绩。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面试成绩*80%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全程录像。复试考核组要在面试情况登记表中详实记录,并给出成绩。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考核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领导、教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20%+两门专业课笔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分*40%+复试成绩*40%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申请与考核过程包括:
除(三)初试为免考、直接进入(四)复试阶段考核外,其他申请考核过程均与普通招考方式的(一、二、四、五项)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