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组长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委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
3.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科需求等,制订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编制本单位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单位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导师、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做好材料审核、命题、考务、评卷、保密、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规范。
6.将本单位综合考核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
7.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8.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