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公共基础外语笔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36分且外语水平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2.考生综合考核每部分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3.在各部分考核均合格的考生范围内,导师可综合考虑考试方式、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4.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一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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