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博连读考生综合素质成绩≥60分为合格;
2)博士考核制考生外国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均≥60分为合格;
3)每名导师可综合考虑考试方式、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1名拟录取人选。如仍有剩余计划,则按学院一次未录取合格考生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征求报考导师意见进行补充录取(原则上每名导师补充录取的人数不超过1名);
4)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何一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