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语水平及综合考核每部分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2.在各部分考核均合格的考生范围内,导师综合考虑考试方式、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3.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一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