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满分为100 分的各项考核中成绩均大于、等于60 分的考生具
有拟录取资格,任一项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2. 在各部分考核均合格的考生范围内,导师可综合考虑考试方式、
考生成绩及其他综合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3. 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任一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