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计划录满为止。
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录取规则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专业调剂:对报考我院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招生专业,可调剂到相近招生专业,调剂不受考生类别的限制。
3.学院按省厅下达我院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4.被预录取的考生在5月2-3日登录高考报名网进行录取确认后,录取结果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