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确定单科资格线。除了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测试科目不设单科线外,其余各科每门单科资格线均不低于50分。
2.在达到报考专业单科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各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考生总分后名次并列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专业排序顺序为基础心理学、教育学、钢笔字;学前教育专业排序顺序为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歌曲弹唱;英语专业排序顺序为英语听力、综合英语;市场营销专业排序顺序为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当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学校将申请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二)拟录取时间:5月21日。
(三)拟录取结束后,5月21-27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5月28日,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因放弃录取资格而多出来的名额,由符合单科合格线的考生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递补规则同录取原则。
(五)5月下旬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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