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以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按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该省份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
(2)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者。(一)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总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音乐类专业按照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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