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4.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投档累加级差后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我校对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时候,按等级排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6.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各省(市、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市、区)文件执行。
8.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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