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与初试成绩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工作的根本依据。复试工作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本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各环节,强化责任,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试题保密。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三条成立学校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招生培养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 人以上组成)。
第五条复试小组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六条复试收费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严禁超额收费。
第七条制订并公布2019 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注意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复试工作办法于复试前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第八条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
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九条命制复试试题。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试卷进行密封评阅。第十条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
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答案来源于:2019年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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