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由各学院自行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规定执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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