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不符合选录条件信息的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加选录的;
(2)自愿申请放弃培养的;
(3)考试作弊的;
(4)个人操行得分低于60分的;
(5)结业综合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
(6)任一科目经补考1次仍不合格的;
(7)培养期内补考次数累计超过3次的;
(8)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10)患有疾病或身体有缺陷,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
2019年成都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秋季委培班委培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终止培训协议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