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内容
1.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32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430分。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考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2.考试时间:8月27日
上午 普通类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下午 普通类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第十二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成绩评定:依据《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计算总成绩;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的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普通类单独招生首先按照参加考试总人数划定笔试录取控制线;再根据报考人数及计划总数划定总成绩录取控制线;
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招生单列计划,按照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航海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2257 5082326 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n
2019年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