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认定对象必须是在籍在校且学籍在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标准如下: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收入较少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家庭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新增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可查询到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但查询不到的需提供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等全国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直接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新增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可查询到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但查询不到的需提供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等全国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直接认定。
2.原则上2018年秋季学期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本学期继续享受;申请学生必须在上学期至本次评议之日内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否则取消申请资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是除贫困县直接认定外,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同样直接认定,但是非贫困县中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要占用评定名额。
3.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评定名额
评定名额数=(班级人数-贫困县直接申请数)×15% (四舍五入)
评定名额数=(班级人数-贫困县直接申请数)×15% (四舍五入)
(二)发放金额及享受时间
1.被认定为本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金额为1000元,发放月份从2019年3月至7月,按月发放,每月200元。
2.自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之日起至助学金资金发放结束之日止,一经发现助学金对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立即取消助学金资格,可在本班更换其她同学。
(三)班级认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行使职责。
2.认定评议小组要认真评议,广泛听取本班学生意见,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后的助学金名单要在本班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资助中心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