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招录依据: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安徽省2019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函〔2019〕5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 号)。
2. 录取原则:首先录取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其次是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再者是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后是 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不低于40 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运动康复专业排序为 专业课、专业技能。如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 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3. 递补录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
资格等原因造成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在其余参加考试 的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考专业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 调剂录取:对因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本专业计划数而造成该专业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将把该专业剩余计划调到合格考生人数足额 的相关专业。
(二)免试政策:1.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
2. 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 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
(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并 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面试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录取。免试录 取名额不超过相应专业计划的10%。
(三)网上确认: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5月17日前)内
在学校网站对是否选择我校进行网上确认,若不确认,将视为自动
放弃我校录取。
(四)公示时限:5月20日-5月26日。十、学费标准及培养模式
(一)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 号,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 号文件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二)培养模式
1.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修订稿)》(院教〔2017〕25 号)执行。
2.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 学士学位。
3.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2019年亳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录依据: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