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录依据: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安徽省2019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皖招考函〔2019〕5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 号)。
2. 录取原则:首先录取免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其次是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再者是考试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后是 考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不低于40 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运动康复专业排序为 专业课、专业技能。如有若干考生总分、单科成绩排序完全相同、 且排名为录取后一名时,将追加招生计划,同时录取。
3. 递补录取: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
资格等原因造成普通专升本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可在其余参加考试 的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考专业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 调剂录取:对因合格考生人数少于本专业计划数而造成该专业计划未足额完成的,将把该专业剩余计划调到合格考生人数足额 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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