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亳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发布网址、联系电话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亳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42.77KB】
附件1亳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发布网址、联系电话一览表.docx【16.42KB】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亳州市招生考试
答案来源于:2019年亳州市秋季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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