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和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先工作的通知》执行。
(2)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要组织人员安排送教上门。
(3)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5)认真做好渔民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
2019年亳州市谯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其他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