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投档,我院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优先录取考生第一专业,第一专业一录满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次类推,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技能竞赛获奖学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又均未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每轮投档后,我院将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2+3”直升考生,是指由中职学校、我院及教育厅盖章的《2017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名单。录取时,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二)征集志愿
1.征集志愿时间:5月15日10:00-16日9:00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5月16日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保留10天。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