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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程序

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选拔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13:52:00 解决时间:2018-12-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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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拔程序

1、报名方法及申请材料提交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附件3)

2、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对申请人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学习与研究设想)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给出百分制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参照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复试博士生名单。

(4)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公示期间,如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3、复试录取

(1)复试按专业进行,内容包含:

①能力倾向测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②专业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具体内容由学院决定;

③专业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其中考生PPT介绍自己基本情况20分钟,专家面试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英语水平、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

④实验能力或技能考核,具体内容由面试小组及报考导师决定,建议对实验技能操作部分延长考核时间并增加考核内容。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①项占10%,②-④项各自所占权重由学院自行制定,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综合面试小组按照总成绩(总成绩=初审成绩30%+复试成绩70%)及考生专长择优拟录取。

(3)综合面试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复试考核工作应在2018年12月26日前完成。

(4)公示期间,如考生对复试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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