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4)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第二批申诉和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