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740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学校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积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大数据产业、智能制造业等36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设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有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4个,省级职教名师4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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