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2) 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4)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9年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2019年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