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第七条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省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参加全省2019年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三)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1)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生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成绩录取。
(2)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1)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文化综合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计入总成绩。
(2)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成绩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100分计算。
第十一条考试内容及时间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可参考《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2.中职类考生由我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全省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类别科目时间考试地点中职考生语文、数学、英语2019年5月25日9:00-12:00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
类别科目时间考试地点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2019年5月25日14:00开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类人员职业适应性测试2019年5月25日14:00开始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具体原则
1.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3.填报我校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界定由我校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
4.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5.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共同作为单独录取群体。
6.考生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照成绩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填报我校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我校不认可其他学校组织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7.此次扩招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均不可以转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1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
第十五条奖励及资助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第十六条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石老师
电话:0857-5468380
传真:0857-5468733
网址:www.***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编:551700
2019年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